2009-08-16 18:47:24| 分类: 2009年到2012年 | 标签: |举报 |字号大中小 订阅
儿子的初中三年已经是和我同校了,阿弥陀佛,幸亏不在一个校区,但毕竟还是藕断丝连着的,我必须承认我的心理素质超级差,这三年我是提心吊胆过来的,时刻担心着一通电话过来,又出什么事儿了(实际上准确地说,从他出生开始,我提心吊胆的日子就开始了,总担心着他出点什么事.俗话说:没有那金刚钻,就甭揽着这瓷器活.我当初的确是非常缺乏自知之明的呀)
因此我下定决心,高中一定不能和他同校了,实际上之前在这点上,母子二人的意见是一致的,他也决心要"凤凰涅磐",我也被他这决心搞得心潮澎湃来着.
可是,在初三的大概四月份,他突然的就变了想法了(也许突然中有必然),到6月16-18日中考结束,到20日填报志愿时(周六),矛盾白热化了,斗争相当激烈了.
经过"约法九章"的制定,经过周日夜里的长谈,最终以我的失败而告终.我想这算是给我不懂教子之法,行事过于急躁的教训,我们也约好以后无论出现什么异议,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谈,这也许算是失中有得了.
(我一夜未眠的结果导致我这辈子第一次失声,周一到周三说不出话来,密集服用了黄氏响声丸以后才缓过劲来,这期间一节课没拉,最严重时就让学生做卷子来着)
附:约法九章
我答应并承诺履行以下要求,作为在九中本部读三年高中的条件:
1.不留长发,09年8月起每月剪一次发;
2.夏季每日洗澡,冬季每两日洗澡,皆用洗发剂沐浴液;
3.不带任何饰品;
4.不做任何违反校规的事;
5.不与任何老师搞对立;
6.不随意进办公室;
7.不谈恋爱;
8.不买笔记本电脑;
9.只在周末用两个小时的电脑.
宗某
2009年6月21日
很琐碎,很无奈,似乎也很搞笑;可是每一条后面都有很多的省略号,不多说了.
总之,我下决心要改变自己对儿子的态度;我也努力告诉自己:相信他吧,相信他吧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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